一元钱的官司

好久不上网看新闻,差点连一网友向周立波提请民事诉讼这样的好戏都错过了。

其实一直都对周立波没什么印象,仅有的印象就是“北有郭德纲,南有周立波”这样的说法。而郭德纲这个人我是知道的。原来还觉得老郭这个人的相声说得还挺好的,可是后来沦落到拍些不入流的电影之后,再加上出了什么师徒关系不和啦、非法占地还打人啦之类的事情之后,就觉得这个人咋地,甚至有点三俗。

而周立波先生既然和郭德纲大爷是一类的,所以自然认为他也不是什么好人。当然这只是我不了解他的情况下自己妄下的定论。

但在详细的看了看这次事件的始末之后,才发现自己对周立波的看法是正确的。

一句“网络是一个泄‘私粪’的地方,当‘私粪’达到一定量的时候,就会变成‘公粪’,那么,网络也就是实际意义上的公共厕所!”就把所有的网民一棍子打死了。

原来我在网络上不知不觉的已经变成一坨新陈代谢产物了。

如果自己在网络上被人夸奖为一坨新陈代谢产物的话(似乎已经被周先生夸奖为代谢产物了),当然会很生气。所有就有了网友朱光兵正式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邮寄《民事起诉书》,正式以网友身份向周立波提请民事诉讼,要求周立波就“网络是一公共厕所”的言论向全国球迷道歉这一“壮举”了。

民事起诉状

原告:朱光兵,男,1983年2月出生,汉族,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工业区珠宝城。电话:13711345066。

被告:周立波,男,1967年4月22日,通讯地址:莘松路958弄

诉讼请求:

1、判令周立波收回发表在网络上的如下不文明的话语:
“网上骂娘的那些非主流贱民,在现实中就是天天被人骂娘的可怜虫!”、
“网民网络是网民们随意泄私愤的地方,有时候像一个公共厕所”
“打开的那扇窗,向我开炮!尽情的骂吧!只要你们开心我就放心了”
“被一大群汉奸攻击,网络确实造出一批不负责人的懦夫”

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1元精神损失费

3、裁决被告向原告及全国网民道歉;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2010年以来,被告周立波在网络和微博上多出发表损害原告人格的粗俗话语,极大的伤害了原告作为一个守法网民的权益。
综上所述,原告作为一个始终关注中国网络文明的网友,被告作为一个公众人物和网友,被告的网络言论属于对包括原告在内的全体中国网民的一种侵权和伤害。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特请求你院为原告上述诉讼请求依法判处。

此致
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当然,这个东西不乏投机炒作的成分,也许经过这么一闹之后,周立波的出台费又会涨一大截,而所谓的“网友”朱光兵的知名度一下就能上去了,说不定还会被网友冠以“年网络度杰出维权人士”之类的“光荣称号”。

欲知后事如何,鬼才知道后事如何……

不过,我们要相信祖国是一个“法制社会”,绝对不会放过任何的坏人以及争取正义的好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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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钱的官司” 有 23 条评论

  1. 看过一周立波秀,也看过他的微波和一些网友的评论。感觉言行不一致,让他扯吧,反正和我没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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